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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暂行办法》补贴申领流程⑦|创业项目孵化补贴

发布日期:2022-03-29 16:45 来源:市残联就业办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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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简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为本市户籍残疾人的创业项目,且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功领取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后,该基地可按每年每项目(户)5000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本项补贴由市、创业孵化基地所属镇街(园区)3:7比例分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每年每项目(户)5000

补贴期限:成功领取“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后半年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东莞市残疾人创业项目孵化补贴申请表》(表8)一式两份;

2.创业孵化基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复印件;

4.孵化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创业孵化基地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拔付到创业孵化基地银行帐户。

补充说明:

1.申领该补贴前须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功领取创业孵化服务补贴。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及《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41)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实体法定代表人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该创业孵化基地可以申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2.成功领取“创业孵化服务补贴”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公示为准。公示日期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的,可按规定申领该补贴。

表格下载:表8:东莞市残疾人创业项目孵化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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