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简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残疾人在职在岗工作,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残疾人的参保情况,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申请岗位补贴。本项补贴由市、用人单位所属镇街(园区)按3:7比例分担。
补贴对象:招用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的本市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根据残疾人的参保情况,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补贴期限:每年3—6月申请上一年度的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东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1)》(表1—1)一式两份,若申报人数超过5人可附《东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2)》(表1—2)一式两份补充;
2.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4.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职工上一年度《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拔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帐户。
补充说明:申报参加社保月份须结合残疾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残疾人上一年度新入户或新办残疾人证的,以在本市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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