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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暂行办法》补贴申领流程⑤|自主创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2-03-29 16:43 来源:市残联就业办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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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简述:残疾人在本市创办企业,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后,可按1:1的标准申请自主创业补贴。本项补贴由市、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按3:7比例分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1:1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后半年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表6)一式两份;

2.残疾人在镇街(园区)残联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创办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拔付到残疾人银行帐户。

补充说明:

1.残疾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本市户籍残疾人;

2.申领该补贴前须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及《关于印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141)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3.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公示为准。公示日期在本办法有效期内的,可按规定申领该补贴。

表格下载:表6:东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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