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简述:对在本市内通过各种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申请就业补贴。该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中。本项所称低收入家庭以《东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方案》中的界定为准。本项补贴由市、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按3:7比例分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
补贴标准:根据残疾人参保情况,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补贴期限:每年3—5月申请上一年度的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表》(表5)一式两份;
2.残疾人在镇街(园区)残联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上一年度《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拔付到残疾人银行帐户。
补充说明:申报参加社保月份须结合残疾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残疾人上一年度新入户或新办残疾人证的,以在本市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表格下载:表5: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