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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暂行办法》补贴申领流程④|就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2-03-29 16:41 来源:市残联就业办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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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简述:对在本市内通过各种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申请就业补贴。该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中。本项所称低收入家庭以《东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方案》中的界定为准。本项补贴由市、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3:7比例分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

补贴标准:根据残疾人参保情况,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补贴期限:每年35月申请上一年度的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表》(表5)一式两份;

2.残疾人在镇街(园区)残联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上一年度《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拔付到残疾人银行帐户。

补充说明:申报参加社保月份须结合残疾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残疾人上一年度新入户或新办残疾人证的以在本市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表格下载:表5: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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