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东莞市人工耳蜗补助项目,切实减轻听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家庭经济负担,现根据《东莞市残疾人保障和扶助办法》(东府〔2022〕54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项目内容
(一)植入人工耳蜗补助项目(以下简称“植入项目”)
(二)更换人工耳蜗语言处理器补助项目(以下简称“更换项目”)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人工耳蜗植入:对符合条件的0至17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首次申请适配基本型人工耳蜗的,给予一次性适配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对适配人工耳蜗6年以上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更换人工耳蜗语言处理器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三、申请对象
(一)植入项目的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并且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听力损失程度为重度及以上,经医学检查,适合植入人工耳蜗。
3.经评估筛查,确须植入人工耳蜗。
4.家庭有条件且愿意配合,并保证补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不少于一学年(10个月)的康复训练或指导。
5.未获得过国家或其他省/市有关人工耳蜗项目资助的。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才可申请。
(二)更换项目的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并且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适配人工耳蜗6年及以上。
3.经检查确须更换。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才可申请。
四、申请对象优先原则
(一)植入项目申请对象的优先原则
1.排序优先原则:0-6周岁首次植入人工耳蜗、需接受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的儿童→7周岁及以上首次植入人工耳蜗者→植入过人工耳蜗者。
2.同等条件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完整提交申请资料较早者优先。
(二)更换项目申请对象的优先原则
1.排序优先原则:未享受过东莞人工耳蜗补助项目者→享受过东莞人工耳蜗补助项目者。
2.同等条件优先原则:人工耳蜗语言处理器使用时间较长者优先。
五、项目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1.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本方案项目的执行进度;监督项目规范公开执行、监管资金正确使用;考核评估项目执行成效。
2.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以下简称“市康复中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申请对象的筛查、审核,受助对象的公示、术后康复训练及跟踪指导等工作。
(二)技术服务体系
1.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毛万刚(市康复中心主任)
副组长:钟郑宁 (市康复中心副主任)
组 员:吕 鸿(市康复中心听障部部长)
2.项目执行小组:
组 长:吕 鸿(市康复中心听障部部长)
副组长:何燕玲(市康复中心听障部听力技术组长)
刘 洋(市康复中心听障部教研组长)
组 员:梁晓韵、梁颖珊、李文娟、郭春蕾、王丹平
黄灵灵、萧爱贞、方佳婷
(三)术后康复安置
市康复中心为我市定点康复机构,负责补助对象的术后康复安置和跟踪指导、监护人培训等工作。
六、工作流程
(一)申请
1.申请时间:全年均可接受申请,咨询电话:0769-22601109。
2.填写申请表:监护人可在市残联/市康复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或到市康复中心现场填写。
3.递交资料:到市康复中心递交资料,截止日期为当年4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二)资料核实
项目执行小组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
(三)监护人培训
资料核实通过后,监护人须参加由市康复中心举办的家长培训班,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评估筛查环节。
(四)评估筛查
1.筛查时间:每年5月中下旬。
2.筛查地点:市康复中心。
3.筛查要求:0至6周岁植入项目申请者,提交申请后须进入市康复中心听障部,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康复训练才予筛查。
(五)审核
1.初审:项目执行小组对筛查结果进行意见汇总,符合条件者进入复审,不符合者以电话形式回复。
2.复审:植入项目申请者到有人工耳蜗手术资质的国内手术医院进行客观听力学及影像学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提交给项目执行小组,项目执行小组结合初审资料进行综合评议。
3.终审:项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最终受助名单,并在市康复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产品采购及补助资金支付
1.监护人自选人工耳蜗产品及国内手术医院(不含港澳台),与人工耳蜗公司(不含港澳台)签订产品购买合同后,向项目执行小组提交合同原件。
2.市康复中心与人工耳蜗公司签订合同。
3.监护人须在收到项目同意通知书后3个月内,为申请者完成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或更换人工耳蜗语言处理器。
4.人工耳蜗开机后一周内向项目执行小组提交出院小结或记录。
5.中心财务人员凭手术医院开具的出院小结或记录、人工耳蜗公司开具的发票等相关资料办理补助资金支付。
(七)术后康复安置
0至6周岁植入项目申请者术后须在市康复中心接受不少于一学年(10个月)的免费康复,7周岁及以上申请者康复训练形式以家庭跟踪指导为主。
七、说明事项
(一)每个补助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二)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补助项目。
(三)获得补助名额者,若无特殊情况须在收到项目同意通知书后的3个月内,完成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或更换人工耳蜗语言处理器,逾期者视为放弃名额。
(四)放弃补助名额者,须向项目执行小组递交一份放弃声明书,该名额则依次递补给下一名审核通过者。
(五)放弃补助名额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目。
八、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市康复中心所有。
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2023年1月
附件:1.东莞市0至17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植入人工耳蜗补助项目申请表
2.东莞市0至17周岁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更换人工耳蜗语言处理器补助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