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办法》补贴申领流程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东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办法〉的通知》(东残联〔2024〕2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补贴申领流程。
二、申请主体
(一)就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残疾人技能证书补贴及参赛获奖奖励的申请主体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二)残疾人岗位补贴、超比例就业奖励、无障碍改造补贴、创业项目孵化补贴及参赛获奖奖励的申请主体为依法申领营业证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证明的本市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财政供养单位除外。以劳务派遣、总分公司形式用工的,由办结且经审核通过当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三、申请说明
(一)2024年为新旧政策过渡期,残疾人岗位补贴、超比例就业奖励、就业补贴、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申请时间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二)同一申请主体同时申请多项补贴奖励,重复的申请材料仅需提交一份(如同一申请主体同时申请残疾人岗位补贴及超比例就业奖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及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各提供一份即可)。
四、补贴及奖励项目
(一)残疾人岗位补贴
补贴简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残疾人在职在岗工作,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残疾人的参保情况,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申请岗位补贴。本项补贴由市、用人单位所属镇街(园区)按3:7比例分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根据残疾人的参保情况,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补贴期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上一年度的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东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1)》(附件1)一式两份,若申报人数超过5人可填写《东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2)》(附件2)一式两份补充;
2.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4.本市户籍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除外)需办结且经审核通过当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除提交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网上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用人单位提交办结且经审核通过的《安置人员列表》(可登录“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中的“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截图打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通过“上门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用人单位提交本市户籍残疾职工上一年度的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东莞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本市户籍残疾职工上一年度的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东莞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证明。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付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二)超比例就业奖励
奖励简述:用人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和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3人(含)以上、且本市户籍残疾人比例占残疾职工比例50%(含)以上,超出比例部分可按每满1人5000元的标准申请奖励,奖励上限为5万元。本项补贴由市、用人单位所属镇街(园区)按3:7比例分担。
奖励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
奖励标准:超出比例部分可按每满1人5000元的标准申请奖励,上限为5万元。
奖励期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上一年度的奖励。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东莞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5.用人单位办结且经审核通过当年《东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的凭证。如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残疾人岗位补贴,需另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市户籍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需办结且经审核通过当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提交办结且经审核通过的《安置人员列表》(可登录“残疾人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中的“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截图打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门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提交残疾职工上一年度的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东莞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即每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汇总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系统截图打印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奖励名单公示→拨付奖励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补充说明: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本市户籍残疾人比例和残疾职工比例以办理当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结果为准。
(三)无障碍改造补贴
补贴简述:用人单位安排5名(含)以上残疾人连续就业不低于12个月,且本市户籍残疾人占残疾职工比例50%(含)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申请无障碍改造一次性补贴,上限为10万元。本项补贴由用人单位所属镇街(园区)财政负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名残疾人补贴2000元,上限为10万元。实际改造费用低于拟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改造费用补贴。
补贴期限: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成功备案的用人单位,应在无障碍改造完成且通过验收组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无障碍改造申报备案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无障碍改造备案表》(附件4)一式两份;
2. 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项目清单;
3. 用人单位进行无障碍改造前的实地照片(电子档)。
无障碍改造补贴申领应提交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东莞市无障碍改造补贴申请表》(附件5)及《东莞市无障碍改造补贴花名册》(附件6)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4.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发放凭证;
6.残疾职工的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东莞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证明;
7.用人单位进行无障碍改造的税务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票据内容列明“残疾人无障碍改造”;
8.用人单位进行无障碍改造竣工后的实地照片(电子档)。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到所属镇街(园区)残联备案→镇街(园区)残联实地核实改造前无障碍设施情况→镇街(园区)残联审核批准备案→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无障碍改造→社区专职委员实时监督施工情况并定期上报镇街(园区)残联→验收组实地验收(验收成员需含与残疾职工同种类别残疾人)→用人单位到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申领补贴的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并实地核实无障碍改造后情况→补贴名单公示→拨付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补充说明:
1.残疾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购买社保满12个月,且至申领该补贴时仍在该用人单位参保;
2.用人单位实施无障碍改造前须向所属镇街(园区)残联备案,且须自备案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无障碍改造。
(四)就业补贴
补贴简述:对在本市内通过各种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申请就业补贴。该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中。本项补贴由市、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按3:7比例分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根据残疾人参保情况,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补贴期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上一年度的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残疾人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7)一式两份;
2.残疾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上一年度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东莞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证明;
5.残疾人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付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五)自主创业补贴
补贴简述:残疾人在本市创办企业,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后,可按1:1的标准申请自主创业补贴。本项补贴由市、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按3:7比例分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按1:1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8)一式两份;
2.残疾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创办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的银行凭证。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付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补充说明:
1.残疾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本市户籍残疾人;
2.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的时间以申请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创业资助”款项入账时间为准。
(六)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
补贴简述:残疾人开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本市户籍残疾人雇员在个体工商户名下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最低社保缴费标准给予补贴。本项补贴由市、用人单位所属镇街(园区)按3:7比例分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当月最低社保缴费标准。
补贴期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请上一年度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9)一式两份;
2.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经营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上一年度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东莞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参保证明(内含具体缴费明细)。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个体工商户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付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补充说明:
1.申领该补贴的残疾人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如残疾人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该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3.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但已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残疾人不能申领该补贴。
(七)创业项目孵化补贴
补贴简述: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为本市户籍残疾人的创业项目,且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功领取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后,该基地可按每年每项目(户)5000元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本项补贴由市、创业孵化基地所属镇街(园区)按3:7比例分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本市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年每项目(户)5000元。
补贴期限:成功领取“创业孵化服务补贴”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东莞市残疾人创业项目孵化补贴申请表》(附件10)一式两份;
2.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4.孵化实体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孵化基地成功领取“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的银行凭证。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创业孵化基地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付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补充说明:成功领取“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的时间以申请单位银行账户“创业孵化服务补贴”款项入账时间为准。
(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简述:对参加各级残联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综合补贴,每年累计享受补贴天数不超过30天。本项补贴省市组织培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镇街(园区)组织培训所需经费由镇街(园区)负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人每天50元,每年累计享受补贴天数不超过30天。
补贴期限:培训班结业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补贴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两份;
2.残疾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各级残联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档案(该材料由组织培训的各级残联提供,参加同一培训班的申请人可共享该材料)。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省市组织的培训)备齐资料→到市残联就业办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市残联就业办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付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镇街(园区)组织的培训)备齐资料→到组织培训的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付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补充说明:
1.该补贴中的“各级残联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含线上培训;
2.享受补贴天数以残疾人参加培训实际出席天数为准。
(九)残疾人技能证书补贴
补贴简述: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按照五个证书等级分别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技师(二级)2500元、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已享受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本项补贴由市、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按3:7比例分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按照所对应级别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补贴申请表》(附件11)一式两份;
2.残疾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付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补充说明:申请人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且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验证。
(十)参赛获奖奖励
奖励简述:对参加国家、省级,以及市级非残联系统主办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比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及助残项目,分别按对应级别奖励标准给予1:1的奖励。对参加国际性残疾人就业创业比赛、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及助残项目,其奖励标准另行制定。本项补贴由市财政负担。
奖励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及本市用人单位。
奖励标准:按对应级别奖励标准给予1:1的奖励(国际级别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奖励期限:本办法有效期内参加就业创业比赛、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均可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残疾人参赛获奖奖励申请表》(附件12)一式两份;
2.残疾人或助残项目获奖的证书、文件或公示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或助残项目成功领取参赛获奖奖金的银行凭证;
4.申请主体为残疾人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的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备齐材料→到市残联就业办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市残联就业办审核→奖励名单公示→拨付奖励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补充说明:
1.申请主体根据获奖对象而定。
2.若获奖对象为残疾人团体的,须由一名团队核心残疾人成员作为申领该补贴的负责人,其余团队成员不得重复申领该补贴。
五、有效期
本补贴申领流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六、名词解释
1. 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条及第十一条规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指的是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2.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13号)中的界定为准。
3.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以《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方案》(东府办〔2023〕19号)中的界定为准。
4. 无障碍改造:指通过对残疾人家庭住房、生产工作空间等处实施无障碍设施的安装和改造,以帮助减轻残疾影响,提高残疾人生活和工作质量。这种改造不仅包括物质环境的改善,如坡道、护栏、加宽的门等,还包括信息无障碍服务,如标识、盲文、语音提示系统等,旨在为残疾人提供一个更加便利和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附件1:东莞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