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简述:用人单位安排5名(含)以上残疾人连续就业不低于12个月,且本市户籍残疾人占残疾职工比例50%(含)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申请无障碍改造一次性补贴,上限为10万元。本项补贴由用人单位所属镇街(园区)财政负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名残疾人补贴2000元,上限为10万元。实际改造费用低于拟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改造费用补贴。
补贴期限: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成功备案的用人单位,应在无障碍改造完成后半年内申请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无障碍改造申报备案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无障碍改造备案表》(表3)一式两份;
2. 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项目清单;
3. 用人单位进行无障碍改造前的现状照片(电子档)。
无障碍改造补贴申领应提交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东莞市无障碍改造补贴申请表》(表4—1)及《东莞市无障碍改造补贴花名册》(表4—2)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4.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职工《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须提供税务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票据内容列明“残疾人无障碍改造”;
7.用人单位进行无障碍改造竣工后的照片(电子档)。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到所属镇街(园区)残联备案→镇街(园区)残联核实改造前无障碍设施情况→镇街(园区)残联审核批准备案→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无障碍改造→社区专职委员实时监督施工情况并定期上报镇街(园区)残联→验收组验收(验收成员需含与残疾职工同种类别残疾人)→用人单位到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申领补贴的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并核实无障碍改造后情况→拔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帐户。
补充说明:
1.残疾人须在用人单位连续购买社保满12个月,且至申领该补贴时仍在该用人单位参保;
2.申报参加社保月份须结合残疾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残疾人上一年度新入户或新办残疾人证的,以在本市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3.用人单位实施无障碍改造前须向所属镇街(园区)残联备案,备案后须在半年内完成无障碍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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