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服务 / 办事指引

《东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暂行办法》补贴申领流程③|无障碍改造补贴

发布日期:2022-03-29 16:39 来源:市残联就业办 访问量:1
字体:【 打印

补贴简述:用人单位安排5(含)以上残疾人连续就业不低于12个月,且本市户籍残疾人占残疾职工比例50%(含)以上的,可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申请无障碍改造一次性补贴,上限为10万元本项补贴由用人单位所属镇街(园区)财政负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名残疾人补贴2000,上限为10万元。实际改造费用低于拟补贴金额的,按实际改造费用补贴。

补贴期限: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成功备案的用人单位,应在无障碍改造完成后半年内申请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无障碍改造申报备案提交料:

1.《东莞市无障碍改造备案表》(表3)一式两份;

2. 用人单位无障碍改造项目清单;

3. 用人单位进行无障碍改造前的现状照片(电子档)。

无障碍改造补贴申领应提交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东莞市无障碍改造补贴申请表》(表41)及《东莞市无障碍改造补贴花名册》(表42)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4.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职工《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用人单位须提供税务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票据内容列明“残疾人无障碍改造”;

7.用人单位进行无障碍改造竣工后的照片(电子档)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到所属镇街(园区)残联备案→镇街(园区)残联核实改造前无障碍设施情况→镇街(园区)残联审核批准备案→用人单位按要求进行无障碍改造→社区专职委员实时监督施工情况并定期上报镇街(园区)残联→验收组验收(验收成员需含与残疾职工同种类别残疾人)→用人单位到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申领补贴的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并核实无障碍改造后情况→拔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帐户。

补充说明:

1.残疾人须在用人单位连续购买社保满12个月,且至申领该补贴时仍在该用人单位参保;

2.申报参加社保月份须结合残疾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残疾人上一年度新入户或新办残疾人证的以在本市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3.用人单位实施无障碍改造前须向所属镇街(园区)残联备案,备案后须在半年内完成无障碍改造。

表格下载:

表3:东莞市无障碍改造备案表

表4-1:东莞市无障碍改造补贴申请表

表4-2:东莞市无障碍改造补贴花名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