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9年,1995年经市编委批准单列,升格为独立核算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东莞市残联内设部室8个:办公室、康复部、宣传文体部、教育就业部、计划财务部、人事部、组织联络部、维权部;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8个: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市特殊幼儿中心、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市康复医院、市康复实验学校、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市残疾人社会组织和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经历30来年的风雨,东莞市残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逐渐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服务,使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东莞市残疾人工作也因此多次得到国务院残工委、中国残联、省残联的肯定,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评为“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荣获“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直属事业单位东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被评为全国“残疾人之家”,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全国脑瘫儿童引导式教育康复培训实习基地”、“广东省残疾人康复协会东莞培训基地”。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辅助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三)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五)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指导各镇街残联的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