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规划,以及市政府和市残联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发、供应和推广残疾人辅助器具;指导镇(街)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信息咨询、辅助展示、评估适配、使用指导、适应性改造等服务;负责实施对贫困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的救助。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设行政单位1个,其中,内设6个部室。
本份部门预算仅包括中心本级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三、人员情况
2017年,东莞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共有事业编制数8名,其中财政供养的编内实有在职人员8人。另外,有聘用人员7人,随军家属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6.92万元。收入方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06.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7.31万元,年初结转39.6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6.92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67.3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64.5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61.9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6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7.31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国组团数0个,0人次,本部门2017年计划出境组团数0个,0人次,计划购置公车0辆,公车保有数为2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加8.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8.9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底由中残联根据文件精神赠予我中心一辆“残疾人流动服务车”用于东莞市残疾人服务工作。其他“三公”经费项目相对2016年无变化。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
本中心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六、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本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706.92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70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7.31万元,占94%;年初结转和结余39.61万元,占6%。
(三)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70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58万元,占52%;项目支出339.34万元,占48%。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2.86万元,占1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占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占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中:残疾人流动服务车1辆,残疾人无障碍车1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86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
表名 |
一 |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二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
三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四 |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
五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六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
七 |
部门收支总表 |
八 |
部门收入总表 |
九 |
部门支出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