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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暂行办法》补贴申领流程⑥|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

发布日期:2022-03-29 16:44 来源:市残联就业办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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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简述:残疾人开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本市户籍残疾人雇员在个体工商户名下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月按最低社保缴费标准给予补贴。本项补贴由市、用人单位所属镇街(园区)3:7比例分担。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上限不超过当月最低社保缴费标准

补贴期限:每年35月可申请上一年度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申请表》(表7)一式两份;

2.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经营者在镇街(园区)残联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上一年度《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个体工商户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拔付到残疾人银行帐户。

补充说明:

1.申领该补贴的残疾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如残疾人已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该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2022年为过渡期,如残疾人已领取2021年度“重度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养老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可按差额给予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

3.申报参加社保月份须结合残疾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残疾人上一年度新入户或新办残疾人证的以在本市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时间为起始时间

表格下载:表7:东莞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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