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修订背景及依据
《东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办法》(东残联〔2024〕23号)自2024年9月1日实施以来,为我市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鉴于该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持续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残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形成《东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办法(2026年修订版)》(东残联规〔2026〕1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与原办法相比,本次修订删除1条、修订10条,具体如下:
(一)明确《办法》所称残疾人、用人单位的概念。
(二)进一步规范申请残疾人岗位补贴的条件。
(三)新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的超比例就业奖励。
(四)进一步明确申请无障碍改造补贴的前提条件和补贴方式。
(五)进一步完善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六)删除创业项目孵化补贴。
(七)进一步完善申请残疾人技能证书补贴的条件。
(八)调整参赛获奖奖励的奖励等级和标准。
(九)优化相关表述使条文更简洁明确。
(十)将具体操作细节下放至实施细则。
(十一)增加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算范围的补贴项目。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二条,包括:
(一)总则。包括目的和依据,并明确了残疾人和用人单位的定义范围。
(二)就业促进。明确了残疾人岗位补贴、超比例就业奖励、无障碍改造补贴、就业补贴等4项措施,加大对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
(三)创业扶持。制定自主创业补贴、个体工商户社保补贴共2项措施,支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
(四)能力建设。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残疾人技能证书补贴、参赛获奖奖励等3项措施,鼓励残疾人提升职业技能。
(五)管理与保障。包括监督追责、预算管理、经费保障、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等。
(六)附则。《办法》自2026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四、《办法》修订意义
本次修订,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条件更加规范、支持更加精准、操作更加灵活,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推动我市残疾人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